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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

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因签订地块转让合同时双方均知该转让地块中将有少部分地块因市政道路拓宽而被动迁,因此双方合同约定转让地块被动迁部分补偿费全部归民强房产所有。该地块在市政道路动迁时,原告应向民强房产提供该地块与动迁相关的资料,所得动迁补偿费全部归民强房产所有。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技术部待遇怎么样?_百度知道#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但电气集团、冶金厂履约中多次持续违约:1、转让合同约定生效后20天内,电气集团、冶金厂向民强房产提供约定转让地块的非生产用地转性批复原件。 被告民强房产辩称,转让合同明确规定,电气集团、冶金厂应向民强房产转让26,236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转让26,2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3,461万元整。

委托代理人世喜,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还约定该地块在市政道路动迁时,所得动迁补偿费全部归民强房产所有。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原告向民强房产提供该地块非生产用地转性批复原件和加盖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公章的该地块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协助民强房产办理取得规划部门同意该地块转为非生产用地的批复。现该地块实际办理在荣河房产名下,但签订转让合同的相对方为原告与民强房产,且该合同还约定项目公司与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由民强房产负担。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 本院认为,电气集团、冶金厂与民强房产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免责声明:此信息非世界工厂网注册会员发布,世界工厂网不保证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请您慎重选择。合同还约定,原告同意民强房产在合同生效后,由民强房产组建项目开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项目公司成立不涉及土地使用权二次转让),项目公司与合同有关的债权债务由民强房产负责。现原告已将约定转让地块扣除被市政道路动迁部分面积后,全部移交给了民强房产,并愿意将所得动迁补偿费支付民强房产,符合转让合同精神,民强房产应支付转让合同约定的地块转让费。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 反诉被告电气集团、冶金厂辩称,1、双方均清楚转让地块将有部分土地被动迁,而动迁必将产生实际转让面积与合同约定转让面积不符之情形,鉴于双方已约定动迁款归民强房产,因此双方转让合同约定实际转让面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有差异,对差异部分双方均不另行补偿。对该违约金比例约定请求予以减少。

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2001年3月9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万荣路1050号地块转性的批复,同意万荣路1050号,占地面积26,236平方米的土地由生产性用地变更为非生产性用地。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2日,原告与民强房产签订了《万荣路105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原告将占地面积为26,236平方米的上海万荣路1050号地块以3461万元价格转让给民强房产。 被告上海荣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万荣路1050号。 委托代理人张鹏峰,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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